四川省教育厅等三部门 关于联合印发《四川省地方属公办高校 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5-27  作者:发展规划与质量管理处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浏览量:75

各地方属公办高校,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省地方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教育厅会同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属公办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现联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全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四川省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是指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政府批准独立设置的四川省地方〔含省本级、市(州)级〕财政预算供给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基本建设是指高校按照相关规定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本办法中的基本建设涉及的校舍为国家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必须和选择配置的校舍及人防工程,高校因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科研项目,需要增加科研实验、科技成果展示等特殊用房采取“一事一议”单独核定。

 

第二章  编制原则

第四条 基本建设规划是高校确定建设项目、开展基本建设的重要依据,应当具有合规性、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控性。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高校基本建设规划实施期间,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可于五年规划的中期适时集中调整一次。

第五条 基本建设规划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普通本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规定的控制指标。

 

第三章  编制与审批

第六条 教育厅指导高校编制基本建设规划,开展初审、组织论证及批复,对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高校负责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报审和实施,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规定,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准建设和豪华装修。

第七条 原则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办学规模复核,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周期保持一致。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有办学规模统筹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师资条件、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等因素评估自身办学能力,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厅。教育厅经数据分析、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程序提出办学规模初核建议,商财政厅意见并达成一致后,由教育厅复核并回复高校。

普通本科高校的建设规模,应按复核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类别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择配置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依据复核的办学规模和相关学校的类别确定。学校类别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类现状及教育统计分类确定。

第八条 高校根据复核的办学规模、现有校舍、事业需求和财务能力,综合考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校园文化和办学特色,编制五年基本建设规划,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开展校内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师生员工意见,进行集体决策。高校及时将经主管部门同意的基本建设规划报教育厅。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开展论证后,由教育厅批复高校。高校基本建设规划中期调整按此程序执行。

第九条 经复核的办学规模和支撑高校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应纳入高校五年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章  实施与监测

第十条 高校应根据批复的基本建设规划,建立并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每年根据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开展立项,实施建设。

第十一条 教育厅对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在资金安排、项目申报等基本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育厅负责解释,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6日施行,有效期5年。高校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执行。

 

附件: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框架)


附件

 

高校基本建设规划(编制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包括编制主体、规划期限、指导思想、规划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包括学校类别、历史沿革、办学特色、学科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和教职工人数等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包括教学行政用房、生活设施、附属设施、经费收入来源等。上一个经济发展周期基本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第三章  学校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规划,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思路以及各校区办学功能定位。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科学确定办学规模。

学校办学规模的复核情况。

 

第四章  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

一、学校需求分析

满足现有办学规模和发展规模、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的办学用地用房需求情况,满足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各类用房需求情况。

二、建设规模测算

根据复核的办学规模,普通本科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高等职业学校按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97-2019)确定校舍面积上限,综合测算各类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

结合现有办学条件,按照校舍类别计算可建设面积。综合考虑可建设校舍、土地资源、学校发展规划等情况,进行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测算建设规模。

 

第五章  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

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

二、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规模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围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陈述实施的必要性。编制五年期基本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占地、高度、功能布局与面积占比、进度计划、预期效益等。

三、项目用地

规划项目用地位置和范围,包括具体位置、总用地面积、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符合性和相关图件等。

 

第六章  项目组织管理

一、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结合前期工作基础,按照事业发展轻重缓急和项目成熟度,编制项目实施计划。

二、组织保障措施

明确项目实施的支持保障措施。

 

第七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保障

一、投资估算

具体说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投资总规模测算、分期投资估算以及单方造价说明。

二、资金筹措方案

学校近三年财务状况,说明资金来源及筹措方案。

 

附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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